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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医神志病研究所2023年度开放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08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上海市中医神志病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的建设,促进研究所对外开放的层次和力度,根据《上海市附设性医学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根据研究所的发展需要,现决定进行开放科研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招标,借以推动研究所的高质量发展。

一、资助对象

本市中医神志病临床与科研人员,鼓励中医和精神科学科交叉与合作。

二、资助类型

分为重点项目拟资助金额10万元/项,限项2项;一般项目拟资助金额5万元/项,限项6项。

三、研究期限2年。 项目周期:2023年12月0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四、资助方向

1、中医神志病理论研究及古籍挖掘研究。

开展梳理古代对神志病的认识、病因病机、有效方药等方面的资料,总结挖掘归纳整理,开展系统的理论研究,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多类型的分析。探索建立神志病中医药古籍数据库。探索海派中医学术流派在中医神志病的研究。

2.中医药治疗神志优势病种疗效研究及机制研究

开展中药复方对神志病优势病种的临床疗效研究,形成高质量的中医治疗神志病的临床证据。开展中药复方物质基础研究及中药复方配伍增效机制研究。采用现代分析技术等方法开展中药体内、外复杂成分的辨识及质量评价研究,解析常用复方在神志病发挥疗效的潜在物质基础。

3.中医药治疗抗精神病药物不良反应及中医药的作用机制

针对抗精神病药物导致的常见药物不良反应如代谢性副作用、催乳素升高、椎体外系症状、过度镇静、抗胆碱能症状、心脏副作用等,开展高质量的循证研究,破解对中医神志病药物所致不良反应的病因病机及疗效缺乏公认临床证据的难题,形成中医特色鲜明的诊疗规范或方案。

五、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承担单位在职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至2023年7月31日,下同),重点项目具高级技术职称,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一般项目具有以研究生及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第一申请人一般应为中医专业技术人员,为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则需取得中医学历学位证书。

2.项目申请团队需已有人员相对稳定、层次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雏形,且研究团队有基本的可持续运行机制保障。

3.申报项目需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

4.院外申请者与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团队合作者优先。

六、申请与立项程序

1.发布申报指南与通知。

2.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在申请期限内自由申报。根据《指南》的规定,填写《上海市中医神志病研究所开放科研项目申请书》(说明:项目经费先按实际需求预算,若项目立项后再以批准预算经费作调整),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上海市中医神志病研究所。请点击下载附件《上海市中医神志病研究所开放科研项目申请书》,按规定格式,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人签名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件),请于2023年10月20日前递交申请书电子版。

3.对申请者及申请书作形式审查后,组织上海市神志病研究所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及会议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资助项目及经费。

4.获批准立项的项目,在2周内由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签订合同、项目任务书,由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科研科统一备案管理。

七、项目实施与管理

按照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八、项目结题与评议

1.科研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上海市神志病研究所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 简称《总结报告》 ) 内容包括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成果目录、发表论文或完成论著目录及科研项目财务决算表等,连同电子版,报送科研科审核存档备查。

2.项目负责人是否在课题完成后一年内申请各类纵向科研基金、发表论文、获得各类基金作为评估指标。项目完成情况优良者,科研科优先推荐项目负责人申请其他渠道的科研基金项目。

3.鼓励公开发表或出版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论文、音像制品、软件、专利等形式的科研成果。

九、申请受理

联 系 人:李怡君,金志兴

联系电话:15605172350(李怡君);18017311053(金志兴)

邮 箱:shszyszbyjs@163.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科研科A2412

上海市中医神志病研究所

2023年10月7日

上海市中医神志病研究所开放课题申请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