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进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置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123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2〕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健全完善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组织架构。
一、落实党委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明确中心主任和副主任
经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中心主任由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工作,统筹做好中心发展规划、日常运行和管理等工作;中心副主任由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分管医疗、科教、公卫的副院长/副书记担任。
二、建立健全中心组织架构,设置组成部门和指导部门
依照“统筹布局、重点突出、科学发展”的原则,设置综合事务部、临床医学部、科学研究部和公共卫生服务部四个组成部门,同时成立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独立伦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数据与安全监察委员会四个指导部门。
三、明确中心办公室职能部门,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组织推进
为做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明确了承担国家医学中心办公室职能的部门,即综合事务部办公室,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中心还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国家医学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上海)启动仪式(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