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流程 > 制度 > 正文

实验室用电

作者:发布时间:2026-05-19浏览次数:

实验室用电


1. 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禁止超负荷用电。

2. 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实验前先检查用电设备,再接通电源;实验结束后,先关仪器设备,再关闭电源。

3. 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箱等装置及配套使用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保持完好状态,并定期检修,以确保安全,决不“带病”工作。

4. 实验室内不能有裸露的电线头;如有裸露,应设置安全罩;需接地线的设备要按照规定接地,以防发生漏电、触电事故。

5. 实验室电气设备故障时,需报修由专业人员检修维护,不得私自拆动、改装、修理。

6. 实验室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经批准后由专业人员实施。

7. 严禁实验室内用电炉、电加热器取暖和实验工作以外的其它用电。

实验室内如发生电气设备或电路失火等意外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用干砂、干土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扑灭。在未切断电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8. 电器接线及线路必须保持干燥,不得由裸露线路,以防触电伤人。电气开关箱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堆放杂物,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9. 如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触电者分离,并对伤者及时进行救治。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3210号 脑健康研究院215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253226,34077626

    邮      编 :201108

关注我们

Copyright ©2013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沪ICP备090226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