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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试剂采购管理细则

作者:发布时间:2026-05-19浏览次数:

科研试剂采购管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试剂管理工作,提高采购透明度,确保实验质量,结合风险防控要求,特制订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风险防控要求,为保障试剂采购有效执行,制定本办法。

1. 试剂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原则。

2. 凡使用医院管理经费进行教学科研试剂的采购行为,均适用于本细则。

3. 采购组负责人是试剂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使用试材经费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必要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组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试剂管理的要求,采购组负责人应熟悉并掌握国家、省市关于试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上级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试剂的采购及使用合法、合规,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 试剂采购原则上要通过单位试剂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采购。因平台上无同种品牌规格型号的商品出售、或平台上同种品牌规格型号商品的价格高出线下价格10%(含)以上的,可以采用线下采购作为解决线上平台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补充

5. 对于课题组采购成员超过2位或非课题组试剂接负责人的,设置课题组采购审批人员,负责对线上/线下采购商品申请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后续采购流程。

6. 线下采购需提前在平台线下采购登记模块详细登记采购信息,并说明线下采购原因、供应商选择依据、系统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及线下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课题组审核通过后方可通过线下采购,收货后,线上上传收货照片、送货单及商品发票。研究院办公室审核线下登记信息。通过后方可打印出入库单用于核销。

7. 通过采购平台采购单笔试剂的金额低于2万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该订单由经费负责人审批;采购单笔试剂的金额在2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需要按照经费管理审核权限逐级审批,最终采购方式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其中,同一公司试剂的单笔采购金额达2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需要签订采购合同。

8. 采购、入库、出库需由不同人员担任,相关人员应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9. 采购人在完成订单后,及时通过采购平台评价模块完成相应订单的评价,评价考核依据包括不限于产品质量、物流速度、供应商总体服务水平等,评价结果作为评估管理管理供应商的主要依据。

10. 对于线下采购不按要求登记、线下采购原因不实、佐证材料虚假的经提醒仍不整改的情况以及收货后长期不核销受到供应商投诉的,研究院办公室有权暂停采购资格,待整改完成后再开通权限。

11. 特殊物品管理,涉及危化品、易制毒、精麻药品等受控试剂采购按中心有关程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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