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纳入医保门诊大病医疗的精神疾病限于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度、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病
二、门诊大病申请手续需带好《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有效期为1年。
三、大病医保过期或首次办理成功后,再次挂号即可享受大病待遇。
注:首次办理门诊大病申请,要有2个不同的专家(主任或副主任)诊断复核结论,办理对象要符合精神疾病7个病种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