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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办理精神科门诊病史摘抄流程

发布时间:2026-04-09浏览次数:

1、携带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病史摘要联系单、精神疾病病史摘要单、鉴定编号以及患者本人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的挂号卡前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1号楼大厅“大病登记”窗口办理。

2、如果是委托家人或单位代办,也需要携带上述要求的相关文件即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