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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假(处理意见)单开具程序

发布时间:2025-12-18浏览次数:

1.在患者就诊并提出病假要求后,门诊病假单由门诊医生评估患者病情、功能情况后酌情开具,医生开具后由患者本人至精神科门诊患者体验中心或者心理咨询门诊护士台申请打印。

2.医生开具病假单需患者本人到场,患者本人未就诊而由他人代诊者,不予开具病假单。

3.病假时限应使用大写汉字书写,从患者就诊当日开始计算,以“天”为计量单位,过期不补。

4.病假单仅提供病休时间建议,供患者单位参考,无具体病情描述和诊断信息。

开具门诊病假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