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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加入上海市心理卫生服务行业协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05浏览次数:

根据《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要求及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有关精神,现拟成立上海市心理卫生服务行业协会,并向社会发出入会申请通知。请有意向加入的单位认真阅读相关要求和行业协会章程(送审稿,见附件1/uploadfiles/2016/02/201602050813181318.docx),并如实填写、准备以下资料:

(1)入会申请(见附件2/uploadfiles/2016/02/201602050814191419.doc);

(2)会员登记表(见附件2);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代表复印件。

单位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名盖章后,将有关材料寄送至:零陵路604号(上海市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心)516室。收件人:李煦,电话:34773169,邮编:200030。第一轮申请截止日期(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为2016年2月20日。

上海市心理卫生服务行业协会(筹)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