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和元旦春节期间卫生计生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卫计【2015】24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现将本中心的休息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节日期间,本中心精神科急诊正常开放,2月10日开放精神科普通门诊。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