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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系统机构伦理委员会能力建设培训项目—公共卫生伦理高峰论坛

发布时间:2017-09-21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上海市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工作规范化,提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能力,提高临床研究及伦理相关工作者的伦理知识水平,严格执行医学研究伦理原则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受试者权益,由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教处、上海市医学伦理学会、上海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和上海市医学会医学研究伦理专科分会主办,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承办的“公共卫生伦理高峰论坛”,将于2017年10月14日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宛平南路600号,6号楼二楼报告厅)召开。出席对象为本市各级医疗机构、科研院校的伦理委员会分管领导、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以及相关科研管理人员、临床研究人员,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报名参加。

主办: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教处 上海市医学伦理学会 上海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 上海市医学会医学研究伦理专科分会

承办: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日程安排

附件1:报名回执

(请于2017年9月29日前将回执发送到电子邮箱:smhcirb@163.comtinna8298@163.com联系人:许华娇、蒋春燕,联系电话:021-34773308,3477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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