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市精中办【2020】21号文),对“心理学系列微视频”成果转化项目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标的技术的形式、内容和转化方式
1. 技术形式:著作权
2. 技术内容:
作品名称:心理学系列微视频
作品类别: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登 记 号:国作登字-2021-I-00119470
著作权人: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心理咨询培训中心)
作者:仇剑崟、赵文清、蒋文晖、范青、陶晶、高睿
3. 转化方式:版权许可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心理咨询培训中心)提供“心理学系列微视频”版权“放映权”许可,在且仅在双方合作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的科研使用。
二、 协议双方
许可方: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心理咨询培训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
法定代表人: 赵敏
被许可方:上海市徐汇区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上海龙华西路249号
法定代表人:王青青
三、协议金额
本合同涉及的著作权许可费用共计1.6万元人民币
四、协议金额形成过程
参考行业内相关版权使用购买费用,经技术团队、院方、法律顾问与上海市徐汇区精神卫生中心协商,形成协议价格。
特此公示,公示期15天,自2022年8月22日至9月5日,如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院科研科反应。
联系人:赵欣
联系电话:021-3477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