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上海市中医神志病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的建设,促进研究所对外开放的层次和力度,根据《上海市附设性医学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根据研究所的发展需要,现决定进行开放科研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招标,借以推动研究所的高质量发展。
一、资助对象
本市中医神志病临床与科研人员,鼓励中医和精神科学科交叉与合作。
二、资助类型
分为重点项目拟资助金额10万元/项,限项2项;一般项目拟资助金额5 万元/项,限项6项。
三、研究期限
2年。 项目周期:2022年11月0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四、资助方向
1.以中医神志病领域癫、狂或痫为研究方向,开展中医心理学及神志病理论源流的相关研究。明确不同时期概念内涵,病因病机,治法治则,用药方剂,外治方法,名医验案等主要内容。在对癫、狂或痫古代认识系统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构建数据库,知识库,知识图谱,形成具有检索和学习功能的数字化神志病文献工具。将机制研究与解决中医药在临床应用中的瓶颈问题相结合,不断凝练、验证、丰富、发展中医理论,说明讲清中医理论的科学性、有效性、先进性。
2.以中医神志病为研究方向,开展中药复方物质基础研究及中药复方配伍增效机制研究。采用现代分析技术等方法开展中药体内、外复杂成分的辨识及质量评价研究,解析常用复方在神志病发挥疗效的潜在物质基础。从分子微生物生态学、分子生物学和代谢组学角度,探讨中药复方对神志病的作用机制,为将治疗神志病新靶点筛选中药复方提供思路和借鉴。
3.以名医名家或流派学术成果为理论依据,以中医药(内服、外治)在癫病(精神分裂症)、郁病(抑郁症和焦虑症)、不寐等进展过程中的应用为牵引,在现有的诊疗方案进一步优化细化,将中药或非药物疗法治疗神志病优势充分发挥,同时运用现有西医相关检查检测手段,针对干预疗效评价等临床关键环节开展高质量的循证研究,破解对中医神志病中医药疗效缺乏公认临床证据的难题,为形成中医特色鲜明的、国内领先的、国外认可的诊疗规范或方案提供数据支撑,促进诊疗方案的优化和推广。并建立中医药治疗神志病的规范化信息数据库,后期进一步与生物信息技术相结合,如DNA基因测序等。最终形成大样本数据库,为行业标准研制提供科学依据。
4.应用中医减少抗精神病药物所致不良反应的研究方向。以中医药及外治法对抗精神病药物所致不良反应进行干预,以减少抗精神病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服药依从性,降低复发率等临床关键环节开展高质量的循证研究,破解对中医神志病药物所致不良反应的病因病机及疗效缺乏公认临床证据的难题,为形成中医特色鲜明的、国内领先的、国外认可的减少抗精神病药物不良反应的诊疗规范或方案提供数据支撑,促进诊疗方案的优化和推广。
5.研究功法应用在焦虑、抑郁、不寐,以及早期认知功能障碍认知功能改善和成瘾戒断症状改善有辅助治疗作用。,评价功法对神志病的症状改善情况,同时进行相关免疫生物标志物、脑电图、影像学分析等。以期传统功法改变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进而改善疾病的需要,在东方文化背景的医疗体系下,辅助神志病的干预方法,能更好地为“健康中国”战略助力。
6.以针灸治疗神志病的古代经典与现代文献研究为方向。搜集我国古代文献中关于针灸及相关疗法(包括并不限于针刺、艾灸、刮痧、拔罐等方法)治疗神志病的记载,系统整理针灸治疗不同神志病的方法、取穴、辨证及具体操作。同时收集国内外针灸治疗精神障碍类疾病的现代研究,提取方法、取穴和操作等参数,通过与古典文献对比结合,整理形成针灸治疗精神障碍类疾病的现代疾病谱,并罗列其理论溯源、优效操作方案以及现有的临床证据等级等,以期为拓展针灸在精神障碍类疾病中的应用范围,提升临床疗效提供理论依据,促进针灸疗法的临床应用。
五、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承担单位在职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至2022年7月31日,下同)。重点项目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一般项目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者,第一申请人一般应为中医专业技术人员,为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则需取得中医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项目需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
3.鼓励研究所以外的研究者与研究所的团队交叉申请。
六、申请与立项程序
1.发布申报指南与通知。
2.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在申请期限内自由申报。根据《指南》的规定,填写《上海市中医神志病研究所开放科研项目申请书》(说明:项目经费先按实际需求预算,若项目立项后再以批准预算经费作调整),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上海市中医神志病研究所。请点击下载附件《上海市中医神志病研究所开放科研项目申请书》,按规定格式,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人签名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件),请于2022年10月10日前递交申请书电子版。
3.对申请者及申请书作形式审查后,组织上海市神志病研究所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及会议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资助项目及经费。
4.获批准立项的项目,在2周内由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签订合同、项目任务书,由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科研科统一备案管理。
七、项目实施与管理
按照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八、项目结题与评议
1.科研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上海市神志病研究所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 简称《总结报告》 ) 内容包括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成果目录、发表论文或完成论著目录及科研项目财务决算表等,连同电子版,报送科研科审核存档备查。
2.项目负责人是否在课题完成后一年内申请各类纵向科研基金、发表论文、获得各类基金作为评估指标。项目完成情况优良者,科研科优先推荐项目负责人申请其他渠道的科研基金项目。
3.鼓励公开发表或出版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论文、音像制品、软件、专利等形式的科研成果。
九、申请受理
联 系 人:李怡君,金志兴
联系电话:15605172350(李怡君);18017311053(金志兴)
邮 箱:shszyszbyjs@163.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科研科A2412
上海市中医神志病研究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