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市精中办【2024】16号文),对“‘致青春’青少年心理赋能技术包”成果转化项目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标的技术的形式、内容和转化方式
1. 技术形式:版权、技术秘密
2. 技术内容:
技术名称:“致青春”青少年心理赋能技术包
利权人: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心理咨询培训中心)
技术完成人:乔颖、沈洁、李黎、马银珠、牛小娜、刘晓、唐婷婷、钟娜、赵雪
3. 转化方式:技术实施许可
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 ““致青春”青少年心理赋能技术包”技术,许可给受让方,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
二、 协议双方
让与方: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心理咨询培训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
法定代表人: 赵敏
受让方:上海赫迩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支路158号4楼407
法定代表人:庄燕虹
三、协议金额
本合同标的5万元人民币。
四、成果评估机构
无
五、协议金额形成过程
根据专利技术价值评估报告价格、项目前期经费投入成本、相关技术市场前景等进行综合考量,经技术团队、院方、法律顾问与上海赫迩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协商及商务谈判,形成协议价格。
特此公示,公示期15天,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3日,如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院成果转化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赵欣
联系电话:021-3477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