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和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卫生计生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卫计【2014】50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劳动节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现将本中心的休息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劳动节: 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节日期间(5月1日-5月3日),本中心精神科急诊正常开放。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