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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中心2015年春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6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和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沪卫计〔2014〕50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现将本中心的休息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春节:2月18日至2月24日放假调休,共7天。

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二、节日期间,本中心精神科急诊正常开放。

精神科门诊2015年2月18(年三十)至2月20日(年初二)、2月22日(年初四)至2月24日(年初六)放假共六天停诊;2月21日(年初三)正常开放(仅限普通门诊)。

心理咨询中心门诊2015年2月18日(年三十)至2月24日(年初六)放假共七天停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