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元旦节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现将本中心的休息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元旦节:1月1日-1月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周日)、上班。
节日期间,本中心精神科急诊正常开放。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