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和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卫生计生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卫计【2014】50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现将本中心的休息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周六)上班。
节日期间(9月26日至27日及10月1日至7日)本中心精神科急诊正常开放,10月4日开放普通门诊。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