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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农副产品供应资格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9浏览次数: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农副产品供应资格商招标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农副产品供应资格商招标项目。

2)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最多叁家单位为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农副产品进行配送。

3)采购种类:荤菜、蔬菜(包括净菜)、粮油、调味品、豆制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数量:按实结算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7)服务地点:上海市宛平南路600号、沪闵路3210号。

8)项目要求: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及服务。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2、投标人资质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方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须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一份);

2 法人代表授权书 (原件);

3 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复印件);

5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投标方需提供最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电子报税付款通知或投标方所在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4、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 2017年9 月19 日至2017年9 月 26 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到招标方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0 月9 日9:00

地点:上海市宛平南路600号(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4号楼3楼

6、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017年 10 月9 日9:00

地点:上海市宛平南路600号(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4号楼3楼

7、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 10 月 9 日9:00

地点:上海市宛平南路600号(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4号楼3楼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 系 人:梁焱

电 话:021-34773022

联系地址:021-3477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