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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工会2018年度职工国庆节 慰问品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16浏览次数:

为庆祝国庆69周年,充分体现医院党政领导对职工的关心爱护,进一步增强中心的凝聚力,增进职工对医院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中心工会决定国庆节为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特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庆节节日慰问品,约1400人,每人220元以内。

二、项目要求

1、所供产品必须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是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2、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所供产品可以为实物或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是购物卡。

4、如为提货凭证须全市(含崇明等郊县)免费配送,并能为工会提供发放情况查询等服务。

5、如为实物,要能够协助工会进行发放、搬运等事宜。

6、报价单须标明所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有效期等。

7、供货时间:2018年9月26日。

三、投标单位资质及报名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名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加工或销售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复印件;生产、加工或销售所投标产品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章。

(4)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如是销售企业报名投标,必须提供生产、加工企业的销售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7)在上海设有仓库、加工厂、配送中心等场所,具备所需物资的仓储、加工及配送能力的证明材料。

(8)不少于3个成功案例证明。

(9)报价单:按单价*数量/人=金额/人进行报价。

投标单位按以上要求(包含但不限定)制作标书4份(1正3副),同时提供应标样品,投标文件密封并盖章有效。

四、投标时间要求

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8年8月24日前,将投标材料、样品快递到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4号楼三楼309室周老师收,电话34773018。样品不退,特此告知!

评标时间另定。

五、评标办法

1、对投标单位的资质、报价、所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分,少于三家本次招标无效。总分第一名为中标单位,若出现分数相同,则投票确定。

2、如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招标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

3、招标单位不对中标和未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六、付款等相关要求

以最终确定数量*单价进行结算,验收合格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中标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提供优质服务,否则视为违约,本中心有权延期付款或拒付。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工会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