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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17浏览次数:

根据《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市精中办【2020】21号文),对“基于智能终端实现情绪特征参数采集和处理的系统及方法”成果转化项目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标的技术的形式、内容和转化方式

1. 技术形式:发明专利

2. 技术内容:

专利名称:基于智能终端实现情绪特征参数采集和处理的系统及方法

专利简介:本发明还涉及一种基于智能终端实现情绪特征参数采集和处理的方法,解决传统当面随访交流的地域局限性,大幅度提高医务人员对病理性情绪识别和辅助诊断的业务处理能力,保证患者隐私,具有更广泛的应用范围。

专利权人: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心理咨询培训中心)

专利发明人:方贻儒;吴志国;徐一峰;

3. 转化方式:专利权许可

让与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 “基于智能终端实现情绪特征参数采集和处理的系统及方法”(专利号CN201410384511.8)的发明专利的专利实施权许可给受让方使用,许可期为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34年8月5日。

二、 协议双方

让与方: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心理咨询培训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

法定代表人: 徐一峰

受让方:上海暖禾临床心理诊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675号1幢1019室

法定代表人:龚嘉敏

三、协议金额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许可费用共计500万元人民币

1.专利权许可费:

(1)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250万元;

(2) 第二期: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250万元;

四、成果评估机构

对“基于智能终端实现情绪特征参数采集和处理的系统及方法”(专利号CN201410384511.8)的发明专利的技术价值评估报告由上海瓴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

五、协议金额形成过程

根据专利技术价值评估报告价格、项目前期经费投入成本、相关技术市场前景等进行综合考量,经技术团队、院方、法律顾问与上海暖禾临床心理诊所有限公司多次协商及商务谈判,形成协议价格

特此公示,公示期15天,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1日,如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院科研科反应。

联系人:赵欣

联系电话:021-3477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