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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5-2027年度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19浏览次数: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招标代理公司2025-2027年度遴选启动, 涵盖:医疗设备、信息方案、外包服务、工程及相关服务。如有意向参与,请与2024年9月27日16:00前,将遴选方案一式七份密封递交至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4号楼314室。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1-34773022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招标代理机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提供上海地区固定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遴选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

1、 采购代理收费标准:

1) 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费收费标准;

2) 采购代理机构的最低收费标准;

3) 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大额项目的限制收费标准;

4) 采购代理机构是否有另外收费内容;

2、 采购代理机构综合实力:

1) 营业执照;

2) 企业认证资质:包含但不限于ISO9001认证证书,国际招投标资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等;

3)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报表。

3、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1)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招标代理服务方案,方案应至少包含: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特长及自身优势、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2)招标代理机构应承诺招标代理项目各关键节点的工作时限;

3)招标代理机构应熟悉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我院的相关制度流程要求,对招标过程的相关问题及时沟通反馈并提出建议;如相关规定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需及时调整并落实;

4)按照医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对医院采购人代表不得发放评审费、劳务费、专家费;

5)如有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我院采购部门完成回标分析及采购项目完成后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6)招标代理机构需积极配合院方及外部机构的涉及招标采购的各类检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4、延伸服务能力及优惠方案:招标代理机构应详细论述除医院要求的服务内容外,可提供的延伸服务内容及方案。

5、企业业绩情况;

1)2022年-2023年上海地区医院招标代理用户清单,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2)2022年-2023年在我院项目实施项目业绩清单,注明委托时间、项目名称、委托金额;

6、本项目服务团队: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团队中的项目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招标专业人员,应提交项目组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7、开评标会议室及配套设施:提供招标室和摄像设备证明;

8、其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