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第三方临时科研入院人员的管理,确保科研活动的有序开展,并加强对此类人员在院所有活动的有效监管,自即日起正式执行临时科研人员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第三方临时科研入院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临时聘用人员
2.退休返聘人员
3.项目合作方研究人员
4.在校学生(非科研科统一管理的外校学生)
5.科研进修、访学实习人员
若涉及涉外人员,请提前与科研科沟通确认,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备案流程
1.填写申请备案表:有上述人员需进院的部门或科研团队,请在入院前填写《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时科研人员申请备案表》及《基本行为准则》、《保密协议》(见附件)。
2.提交纸质版材料:将填写好的上述材料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后交至科研科李怡君处备案。
3.提交临时聘用协议(如适用):临聘人员、返聘人员等还需额外填写临时聘用协议,并提交一份纸质版至科研科。
三、其他
各部门或科研团队应严格按照要求,对临时科研入院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请各部门或科研团队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临时科研入院人员的管理工作。
未经备案的人员,均无权申请医院内部饭卡、门禁系统等权限,且不得为其发放劳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