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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公共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26-05-19浏览次数:

办公室公共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大方。

2. 科研人员考勤应遵守中心人力资源部的考勤制度,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3. 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 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随时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 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 影音、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5. 不得利用办公室聚会、娱乐、用餐或其他与研究院职能不相符的其他活动。

6. 办公室共同使用人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时应做到关灯、关窗、关门。

7. 随身携带钥匙或门禁卡,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因个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财务损失,遗失者须自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8. 发现可疑人员或失窃要及时向保卫科及研究院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共同使用有义务共同维护和保障自习室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共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

9. 办公室储物柜的门锁、钥匙有研究院办公室统一配备、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配备钥匙或调换门锁,违者须承担复原费用。若由此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须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10. 个人门禁卡和钥匙应妥善保管好,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研究院办公室报失登记。

11. 为确保办公室用电安全,严禁使用除电脑、打印机外的其它电器,如电饭锅、电水壶、电磁炉、电热杯、电热棒等,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因违章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12. 严禁在办公室吸烟、生火、焚烧废纸或点蜡烛等容易引起火灾的行为,因违章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13. 严禁在办公室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因违章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及财产安全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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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3210号 脑健康研究院215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253226,34077626

    邮      编 :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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