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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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动态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沪交医研[2019]7号)文件要求,现启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6-2018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本中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相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本次考核工作将严格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执行。
二、考核对象
本专业全体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说明:在2016-2018年内引进人才、两院院士及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导师除外)。
三、考核数据统计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考核递交材料及相关要求
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2016-2018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提交材料审核清单》。
五、考核材料提交时间截点
2019年8月21日(周三)15:00前。
六、注意事项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2016-2018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提交材料审核清单》中的材料,按套递交,所有材料无需装订。
(2)未列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2016-2018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提交材料审核清单》中的其他支撑材料由科研科或学校学位办统一办理。
七、相关问题解释
(一)研究能力评价
1、这一部分的考核指标的得分有封顶值(满分30分),仅需提供满足得分要求的材料即可,无需悉数罗列。
2、项目研究期限起始时间为2019.01.01及之后的不纳入统计。
3、已结题项目的研究期限如在考核数据的统计时间段内,可以纳入统计。(例:考核时段为2016-2018年,项目研究期限为2015-2017年,可纳入统计。)
(二)科学研究成果评价
1、这一部分的考核指标的得分有封顶值(满分60分),仅需提供满足得分要求的材料即可,无需悉数罗列。
2、论著为Epub或录用状态的,不纳入统计。
3、SCI的IF值以文章发表当年的分值计,若当年度IF值还未更新,则以最近一年的IF值计。
4、多个共同通讯作者的同一篇文章可供多个导师作为考核支撑材料使用。
5、博士研究生导师该条目中的(1)和(2)择其一进行计算。
6、博士研究生导师须聚焦1-2个研究方向提交考核支撑材料。
(三)指导研究生学术能力质量评价
1、“指导研究生发表的文章”是指研究生导师名下全体在读学生(含同等学力、临-住项目)以及获得学位后二年内学生取得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
(四)指导研究生综合质量评价
1、获医学院资助留学项目指由医学院资助且出国访学时长达3个月及以上的项目;
(五)其他
1、本轮集中考核未达标的导师,可在之后非集中考核年度内参加补考核(每年上半年有一次);如本轮不能达标,且能预计到后续补考也不可能达标的导师,可申请降级,并按照相应导师等级指标进行考核。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详情查阅:http://www.smhc.org.cn/Graduate/jsbyjswsJY/info_744.aspx?itemid=5792)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2016-2018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提交材料审核清单》
附件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6-2018年度导师考核自评信息汇总表》
科研科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