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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精神卫生法》实施中的护理规范化管理研讨班

发布日期:2014-05-28 浏览:

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对精神科护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中心在全面开展优质护理的基础上深入学习和贯彻精神卫生法,建立了一整套与之匹配的患者风险评估与监控体系,并且对临床护理中的常见法律纠纷问题,如患者约束、会客、通讯、护理文件书写等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护理指南,从而更好地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地规避了护理风险,同时提高了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另外,我中心结合《精神卫生法》和卫计委相关文件精神,对护士岗位管理、能级培训和绩效考核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设置,极大的调动了临床护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护理效益,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为了更好的与全国护理同仁分享护理管理经验,我中心将于2014年3月下旬在上海举办“《精神卫生法》实施中的护理规范化管理研讨班”。

本项目为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编号:20140309),授予Ⅰ类学分10分。届时我们将邀请参与国家精神卫生立法工作的司法精神病学、临床精神医学专家谢斌教授以及上海市护理质控中心主任施雁教授、上海护理学会理事长翁素贞教授,同时也邀请富有临床实际管理经验的护理专家们授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授课内容:

《精神卫生法》重要章节的理解和解读及具体实施细则;《精神卫生法》实施中的护士长管理与考核;实施中的患者风险评估与监控;实施中的约束规范与护理文件书写;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与团队建设;精神科护士的能级培训;依法服务中的人际关系沟通技巧等;并组织临床实地观摩。

二、参加对象:各级医疗机构护理部主任、护士长及护理骨干和护理教师等

三、报名时间:2014年2月15日-3月17日

报到时间:2014年3月23日全天

培训时间:2014年3月24日-3月28日

四、报到地点:上海市零陵路518号   长航宾馆前台

五、收费标准:会务费:1080元(含授课资料、证书、观摩费)。

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法:您可直接打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将报名回执单传真或邮寄给我们。

电话: 021- 34773702分机(高麒、甘晓梅、盛梅青)或021-34773162(施忠英)          

传真/直线:021-64387986               Email:  hlb2511@163.com

回执邮寄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600号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护理部   邮编:200030

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

七、交通:

①乘火车至上海火车站,可乘地铁4号线到东安路站下车,沿零陵路步行2分钟到达长航宾馆;

②乘动车至上海虹桥火车站,可乘地铁2号线,坐6站至中山公园站,换乘地铁4号线到东安路站下车,沿零陵路步行2分钟到达长航宾馆;

③坐飞机至上海虹桥机场,可至2号航站楼乘地铁2号线,坐5站至中山公园站,换乘地铁4号线到东安站下车,沿零陵路步行2分钟到达长航宾馆;

④坐飞机至浦东国际机场,可乘地铁2号线(浦东国际机场站)上车,坐14站至(世纪大道站)下车,步行约1分钟换乘地铁4号线(世纪大道站),至(东安路站)下车,然后沿零陵路步行2分钟到达长航宾馆;

“《精神卫生法》实施中的护理规范化管理”研讨班报名回执(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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