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

上海市重性精神病重点实验室2014年度开放课题指南

      为促进上海市重性精神病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促进实验室对外开放的层次和力度,促进医学科学与工科、理科、文科等的学科交叉融合,提高创新能力,培养一批优秀科研人才,孵化和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科研成果, 依据《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重性精神病重点实验室决定实行开放课题(一般项目),接受院内外学者申请,鼓励学科交叉与合作,与本室固定人员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本年度计划资助10个左右课题,每个课题拟资助5万元,研究期限1-2年。项目实施年限: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

一、资助方向
1. 重性精神病分子遗传机制研究
2. 重性精神病神经免疫及代谢机制研究
3. 重性精神病脑影像及脑功能研究
4. 转化医学与数字化医学
5. 自由选题
研究医工、医理、医管、医文等交叉学科中的科学问题。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与本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人员合作或学科交叉的申请优先批准。

三、申请与立项程序
(1)发布申报指南与通知。
(2)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在申请期限内自由申报。根据《指南》的规定,填写《上海市重性精神病重点实验室开放科研项目申请书》,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上海市重性精神病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3)办公室对申请者及申请书作形式审查后,组织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及会议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资助项目及经费。
(4)获批准立项的项目,在2周内由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签订合同、项目任务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1)经费使用由科研科根据预算审批,主要用于实验材料(试剂、动物)等购买,以及外加工、文献检索、信息处理、出版等业务开支,原则上不得用于办公用品、设备购买以及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的差旅费、注册费。
(2)科研科和办公室对所资助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结果合格者,按计划下达后期经费;所有项目到期均应结题,并如实填写、提交该项目的结题报告。

五、项目结题与评议
(1)科研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院级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 简称《总结报告》 ) 内容包括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成果目录、发表论文或完成论著目录及科研项目财务决算表等,连同电子版,报送科研科审核存档备查。
(2)项目负责人是否在课题完成后一年内申请各类纵向科研基金、发表论文、获得各类基金作为评估指标。项目完成情况优良者,院科研科优先推荐项目负责人申请其他渠道的科研基金项目。
(3)鼓励公开发表或出版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论文、音像制品、软件、专利等形式的科研成果。

六、申请受理
      请点击下载《上海市重性精神病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按规定格式,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人签名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2014年5月8日前将申请书(正反打印,一式三份,至少1份为原件)通过EMS快递至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分院(沪闵路3210号,上海市重性精神病重点实验室,201108),同时提交申请书word版1份(email:)。相关事宜请咨询办公室联系人。
联系人: 赵丽娟,崔东红
联系电话:64901737-2572, 2571
邮箱:赵丽娟:jj20102010@163.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沪闵路3210号,201108,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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