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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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需核准我校在籍非在职研究生信息,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信息涉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在籍非定向(非在职)国内研究生(含休学),专业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神经科学与心理学);上海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神经科学与心理学);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二、补录原则
按照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原则。
三、核准和补录内容
核准学生个人原始数据信息,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姓名及证件相关信息。
四、核准和补录时间
2019年3月6日。
五、核准和补录流程
1、学生登录方式(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2、核准本人原始数据信息,录入父母(或监护人)姓名及相关信息。
3、点击提交(提交生效后不能修改)。
4、院系管理人员登录及审核。
科研科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