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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关于申请2018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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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学校通知,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央部门所属2018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对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三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国家对其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有限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时间节点

序号

材料提交时间

提交材料

备注

1

2018年12月19日15点前

1、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2、有关证明材料;

纸质版一式两份按套整理后交至科研科;

2

待通知

《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申请表》;

纸质版材料等学校通知后填写;

三、补偿代偿金额

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根据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自主就高选择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计算补偿代偿总金额。一次申请,分三次放款。

四、基层单位界定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在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和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暂不纳入代偿申请范围。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三区三州重点扶持地区(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不在县级以下的地区纳入补偿范围,但是从事金融、通讯、房地产等相关工作的除外。此外,国家级新区除外。

五、其他

对存在选调分配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附件1:2018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

附件2:2018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附件3:《就业证明》

附件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科研科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