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医学院学生参加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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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现开始集中办理,请所有在校研究生2014年11月20日前将医保费用90元/人,打入学生银行卡中,由医学院财务处统一扣款。

否则算自动放弃参保。2015年度不能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具体通知见医学院校园网主页“通知公告”。

附:校园网主页“通知公告”关于医学院学生参加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通知

根据沪人社医发【2011】45号、【2014】37号文件精神,所有大学生实行个人缴费,现集中办理交大医学院学生参加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在医学院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2、在医学院注册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委培等按文件精神不应申报);

  3、在医学院注册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且其在内地(祖国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可在当地按规定报销的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不报)。

二、缴费金额及待遇

  (一)缴费金额:参照上海市城镇居民中小学标准同步调整,2015年缴费金额为90元。

  (二)参保待遇:

  (1)大学生就诊实行医学院门诊部首诊制;学院内门诊部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院支付90%,个人自负10%;

  (2)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300元,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65%,个人自负3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55%,个人自负4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50%,个人自负50%。校外门诊就诊必须先到医学院门诊部开转诊凭证(后期学生可以凭指导员签字),否则不能报销。急诊无需转诊,就近就医。

  (3)办理住院必须到医学院门诊部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否则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住院发生的费用由医院和医保局直接结算。标准为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80%,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个人自负40%。

三、缴费方式及时间

  请参保的同学通过以下二种方式自愿缴费:

  (一)“网上银行直接缴付”

  请访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财务处主页(http://caiwu.shsmu.edu.cn),点击标题栏中的“学生缴费”,登录网上缴费系统缴费。具体操作请参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在线缴费指南》。选择“网上银行直接缴付”方式,不限银行,但需要先开通您所持有的银行卡的网银功能后方可在线缴费。

  网银缴费时间:2014年11月11日0:00起——2014年11月20日24:00止。

  (二)“委托银行扣款”

  由医学院财务处在学生银行卡中统一扣款,请同学于11月17日前在财务处相关银行卡中存足金额。

  扣款时间:2014年11月21日8:00时

  缴费凭证的发放:缴费凭证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印制,送至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并由其发放给参保大学生。

注:请同学务必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费用,否则算自愿放弃参保,在2015年度就不能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

科研科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