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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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毕业生办理集中办理离校手续时间定于6月27日至7月1日的工作日时间, 6月29日(周三)举行毕业典礼。
毕业生离校工作遵循“安全、有序、和谐、高效”的原则,由学指委组织协调,教务处、研究生院、组织部、团委、财务处、武保处、图书馆、档案馆、资产处、学生处、网络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各单位将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安排好专门工作人员值班,协同配合,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顺利进行。
离校前需办理完成离院手续单(见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
科研科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