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10届研究生就业与离校工作井然有序,做到文明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安排:6月30日 办理全体研究生离校手续(重庆路校区东区食堂一楼)
二、离校手续和有关事项
1. 毕业生应事先将所借学校图书、资料、仪器、劳防用品、体育用品等公物规还借出单位,交清各种费用。如有遗失、损坏者应按规定赔偿。
3. 离校手续采取相对集中的形式,有关职能部门(武保处、组织部、团委、膳食科、图书馆、宿管科)和研究生分院在下述规定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在统一地点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图书管在其办公地点工作)
(1)6月30日上午8:30-11:30(硕士生)
(2)6月30日下午 13:30-16:00(博士生)
4. 离校当日,毕业生到各职能部门办公摊位办理手续,各部门对有关项目审定处理后,在离校手续单上加盖公章。研究生分院审核盖完上述职能部门公章的离校手续单,注销毕业生的学生证,并发给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否则,不予发放。
5.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有关规定。
(1)已落实外地就业单位、外地高校升学和出国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于6月2日开始至重庆路校区武保处(科教楼1楼)开具户口迁移相关证明,然后到淮海路派出所打印《户口迁移证》。(注:入学时非上海生源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口的毕业生)。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通过进沪就业户籍审批,在办理离校手续当日应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审批批复件,至户政科办公摊位处开具户口迁移相关证明,然后到淮海路派出所打印《户口迁移证》。
科研科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