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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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和激发硕士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交研〔2014〕66号,《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研〔2014〕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15版)》,现将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2015年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14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研究生。
二、本专业分配名额
| 攻读学位 | 学位类型 | 名额 |
| 硕士学位 | 学术型 | 2 |
注:未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推荐名额的研究生,如无不符合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情况,均自动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无需另外申请。
三、评审方法
严格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15版)》执行。
四、申请材料及时间节点
1、请于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2点前,将《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zzphsq0102@163.com,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科研科,逾期不予受理。(注:支撑材料统计时间:2014年9月13日—2015年8月31日。)
2、经科研科审核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表》纸质版进行签字。
3、请于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3点前,将《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交至科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科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1 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5.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