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0-19
点击量:
为调动和激发硕士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修订<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研[2017]106号)和《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交研[2017]107号)文件精神,现将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2018年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评选对象包括2017年入学的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中国籍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
2、评选对象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国防生计划的全日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其它定向培养或单考入学学生不参加本次学业奖助学金的评定。
二、本专业分配名额
奖学金等级 名额 一等 不超过6名 二等 不超过15名 三等 待定
注:一等及二等学业奖学金实际评定名额视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名额作相应调整。
三、评审方法
严格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17版)》执行。
四、申请材料及时间节点
| 序号 | 时间节点 | 申请材料 | 备注 |
| 1 | 2018年10月21日18:00前 | 1、《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 2、《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2018年(2017级)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 发送至:595012990@qq.com; |
| 2 | 2018年10月23日16:00前 | 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套 |
请按照如下顺序整理成套(其中科研成果认定时间 2017年10月01日至2018年9月30日),提交至科研科: 1、学术性荣誉证明(导师须在右上角签字); 2、发表/录用的论文 (1)发表状态(SCI、SSCI、EI收录期刊) 交大徐汇校区新上院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原件+发表文章全文复印件(导师须在文章正文首页右上角签字); (2)发表状态(中文期刊) 期刊封面+目录+发表文章全文复印件(导师须在文章正文首页右上角签字); (3)正式录用状态(SCI、SSCI、EI收录期刊) 录用证明(邮件在线打印,导师右上角签字,黄色荧光笔高亮显示“邮件中表达文章已被正式录用”的关键词)+录用稿件全文打印件(导师须在全文打印件首页右上角签字); (4)正式录用状态(中文期刊) 录用证明(录用证明或邮件在线打印,导师右上角签字,黄色荧光笔高亮显示“邮件中表达文章已被正式录用”的关键词)+录用稿件全文打印件(导师须在全文打印件首页右上角签字); 3、专利证书证明(须导师签字); 4、正式出版专业书籍(须导师在右上角签字); 专著封面复印件+体现申请人工作量的相关内容 5、其他 好人好事;学生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学生工作、个人荣誉称号、集体荣誉称号、学生活动获奖。 |
| 3 | 2018年10月23日16:00前 | 《德育考核表》纸质版1份; | 完成个人评分及签名; |
| 4 | 2018年10月25日10:00前 | 答辩PPT电子版 (3分钟) | |
| 5 | 2018年10月26日上午10点前 | 《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科研科审核后的纸质版1份) | 将审核后的纸质版打印后,完成导师签字,提交至科研科; |
五、其他
1、未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推荐名额的研究生,如无不符合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情况,均自动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无需另外申请。
2、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考核不合格情况包括:GPA计算员课程不及格、GPA计算源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7、中期考核未通过以及受校纪校规处分等。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德育考核表
附件3: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2018年(2017级)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模板)
附件4: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17版)
科研科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