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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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课对象
培养计划内选修该课程的研究生。
二、课程要求
1、在本单位、本学科从事不少于6个月临床工作。
2、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的专科培训。
三、课程通过标准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要求:
1、学生应在本学科内,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6个月临床工作,由导师考核其临床能力,通过则成绩计为“P”。
2、正在附属医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人员须获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计分材料提交时间和要求
请于每学期最后一个教学月的第二周周五前(一般为每年的1月及6月),将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同等学力申请专业型博士学位人员专科实践课程完成情况登记表(2021版)》提交至科研科。如有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请将复印件附于表(附件1)后,复印件右上角导师签字。
特别提醒:(1)计分材料的提交不能晚于第二学年学期期末;(2)建议尽早提交审核,以免因内容不符合课程要求,影响中期考核及毕业。
五、成绩认定
该课程由导师负责考核,科研科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科研科将课程成绩上报至医学院研究生院。
六、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规定不符的文件不再有效,一律按本规定执行。如医学院对上述标准有更新,以医学院最新通知为准。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同等学力申请专业型博士学位人员专科实践课程完成情况登记表21.4.12.docx
科研科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