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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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是在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之后,学位论文开始之前对博士研究生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将2024年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内容和要求
申请人在阅读30篇以上属于本交叉学科范畴内重要文献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选题,撰写文献综述报告。
二、口试内容和要求
1、口试时间
2025年2月18日(周二)12:30
2、口试地点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院区)1号楼第二会议室
3、出席对象
(1)2018级博士生;
(2)各位汇报研究生指导教师;
(3)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委员会;
(4)科研科管理人员。
注:请汇报研究生及指导教师至少提前15分钟达到会场。
4、内容和要求
申请人对所在学科和所从事研究领域进行文献综述汇报(采用PPT方式,15分钟)。资格考试委员会对申请人掌握的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进行考察,以确定其是否已达到可以开展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专家提问5分钟左右。
三、申请材料要求
1、《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笔试)记录》纸质版一式五份(双面打印,可装订);
2、《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口试)记录》纸质版一式一份(至少2张空白页,单面打印,回形针固定);
3、汇报用PPT电子版;
4、学生应于“交我办”上自行发起资格考试申请,并提醒导师在“交我办”上完成导师审核。
附表:汇报顺序和参考汇报时间
序号 | 时间 | 学号 | 研究生姓名 | 导师 |
1 | 12:30-13:00 | 018729910002 | 涂轶群 | 赵敏 |
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笔试)记录.docx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口试)记录.docx
科研科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