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综合考核)方案

发布日期: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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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要求,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规范研究生录取程序,秉承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特此拟定《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综合考核)方案》,稳妥做好考核工作,接受社会及考生的监督。

一、组织管理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院系考试工作办法》,成立2021年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实施全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招生名额

(一)招生总名额

学位

类别

学科(代码)

已录直博生

(含致远荣誉计划)

普博生拟招录人数

备注

学术

学位

心理学(0402)

4

4


说明:如有增招计划,招生导师及招生名额另外公布。

(三)招生导师及招生名额

1、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生

序号

学位层次

学位类型

专业代码

招生导师

招生名额

1

博士

学术学位

040200

徐一峰

1

2

博士

学术学位

040200

赵敏

1

3

博士

学术学位

040200

李春波

1

4

博士

学术学位

040200

江帆

1

 


三、综合考核安排

(一)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内容

日期

报到时间

考核时间

考核地点

笔试

2021年05月17日(周一)

7:45

9:30-12:30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院区6号楼2楼第二教室

面试

2021年05月20日(周四)

12:00

12:30开始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院区2号楼5楼第二会议室

说明:(1)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院区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600号。请考生切勿走错考场,并在规定报到时间到达和签到。

(二)考核资格名单确定

经招生复试(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审议决定,2021年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根据申请人资格审核材料的综合评分成绩及综合考核人数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资格名单(详见【附表1】)。

(三)考核通知

科研科将在本中心研究生教育网站进行公告

(网址:http://www.smhc.org.cn/GraduateEducation/index.html  → 招生工作 → 复试通知 → 心理学、应用心理),同时以电话、电子邮件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四)报到要求

1、接到科研科的考核通知后,考生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完成下述审核程序:

(1)按《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关于招收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材料清单》(http://www.smhc.org.cn/GraduateEducation/contents/168/5500.html)或《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关于招收2021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材料清单》(http://www.smhc.org.cn/GraduateEducation/contents/168/5499.html),携带原件至本中心科研科查验证件;

(2)按《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疫情防控)相关材料审核清单》(详见【附表2】);

(3)领取《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核通知书》(以下简称“《考核通知书》”)。

领取地点:上海市宛平南路600号2号楼5楼第二会议室;

  领取时间:2021年05月14日(星期五)8:30-15:30;

2、按《资格审核材料清单》所示,携带所有原件及《考核通知书》,到我中心指定地点参加个人兴趣与态度测试及综合考核。

对持不合格、不齐全证件的考生不准参加综合考核。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综合考核者,一经查实,其综合考核成绩无效。

(五)个人兴趣与态度测试(约60分钟)

要求所有取得考核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凭所有原件及《考核通知书》)。

测试地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院区6号楼2楼第二教室;

测试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8:15-9:15;

(六)体检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考核阶段的体检环节暂缓,待秋季学期入学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入学。

四、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有效的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养,促进科学选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本学科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确定综合考核内容。综合考核满分300分,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和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导师(组)评价(满分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测试(满分100分)

专业课笔试包含专业外语(50分)及专业知识(50分),一律为书面考试,考试时间3小时。专业测试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二)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综合面试包括科研计划书汇报、科研能力评价、专业素养、外语能力、综合素质等。综合面试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1、科研计划书汇报

全面考察考生科研计划的选题、思路、研究方法、可行性、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以及考生对于本学科领域专业文献,关注并掌握国内外研究动态的专业知识。

要求考生结合自己科研工作背景和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作15分钟的汇报(PPT),接受专家提问并进行学术讨论,汇报简明扼要并体现以下特点:

(1)科研工作汇报

国内外研究现状、立题依据;研究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科研方法;研究工作特色、创新之处;研究结果或预期目标;科研经历及主要研究成果。

(2)文献综述汇报

该汇报应反映本学科在国内外的最新动态。着重考核考生对文献的收集整理、归纳分析、总结能力等。

请考生在2021年5月18日(周二)24:00前将汇报PPT发送至yjszssmhc@163.com,逾期未交,则无法参加面试,后果自负。递交之后,恕不再接受更换。

2、外语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听力水平及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特别强调考核考生的专业外语交流能力,要求考生能用外语结合本专业问题与专家进行讨论。

3、专业素养

考核考生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对本学科领域前沿动态的了解、掌握程度,同时包括科研思维、创新能力、创新精神、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能力。

4、综合素质

包括仪表举止、人文素质、心理素质、沟通能力、表达能力、专业思想、合作精神等。

(三)导师(组)评价(满分100分)

导师(组)评价由导师(组)对考生的研究计划、科研潜质及专业知识等进行综合评定。导师(组)评价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综合考核结果

考核小组当场评分,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即:专业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导师(组)评价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未达180分或单科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所有考生可以在我中心研究生教育网站进行查询考核结果(网址:http://www.smhc.org.cn/index_Graduate.aspx → 招生工作 → 复试结果 → 心理学、应用心理。考核结果包括:考生录取的专业名称、导师、录取类别、攻读学位类型等。

七、录取结果

我中心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全面、严格、科学的考核和审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其进行汇总、审核并上报拟录取名单信息,正式录取名单将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可供拟录取考生查询。

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八、其他

1、考生提前14天自行进行健康管理,填报《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3】),并于资格审查时交至监考员,如有发热症状(体温≥37.3℃)须提交考前7日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一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线下考核。

2、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不得参加线下考核,并按上海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进行处理。

3、考核当日,考生按规定提前到达考核地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进入考点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当日更新的“随申码”绿码,并接受体温测量。

4、考生入场时,除查验证件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核场地就座后可自由选择是否佩戴口罩;考生如中途离座去厕所,须佩戴口罩。

5、若出现体温≥37.3℃的发热等可疑症状,由专人带至临时留观区,并在稍后使用水银温度计复测体温,复测合格后方可入场。两次测温仍≥37.3℃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考点防疫工作人员检查通过,安排考生经由专用防疫特殊通道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6、考生入场时体温检测正常,但出现干咳、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经防疫工作人员评估,确认符合防疫要求的,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经防疫工作人员评估,确认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不得进入考场。

九、联系方式

1、研究生管理部门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2号楼4楼A2412室 科研科;

联系电话:021-34773756。

2、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顾韵斐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2号楼5楼2513室;

联系电话:021-34773519。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科研科

2021年05月08日

 

【附表1】: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资格名单21.5.8.pdf

【附表2】: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疫情防控)相关材料审核清单21.5.8.pdf

【附件3】: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