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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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2021年同等学力博士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现启动2021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报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收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申请者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二、招生名额及可招生导师
(一)原则上,本中心可向医学院推荐2名申请人;如有特别优秀的申请人,可超额推荐至医学院进行审批。
(二)本专业可招生导师及其可招生名额
序号 | 招生导师 | 可招生名额 | 说明 |
1 | 肖泽萍 | 2 | |
2 | 赵敏 | 1 | |
3 | 王继军 | 2 | |
4 | 李华芳 | 1 | |
5 | 李霞 | 1 | |
6 | 禹顺英 | 2 | 仅限招收学术学位 |
7 | 崔东红 | 2 | 仅限招收学术学位 |
8 | 李春波 | 2 | |
9 | 彭代辉 | 2 | |
10 | 王振 | 2 | |
11 | 陈俊 | 2 | |
12 | 张晨 | 2 | |
13 | 陈剑华 | 2 | |
14 | 袁逖飞 | 2 | 仅限招收学术学位 |
三、申请报名条件
1、申请人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在职人员,具有硕士学位,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感,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热爱临床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能顺利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2、申请人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影响因子≥3.0的学术论文1篇;
(2)近五年内,以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参加本年度医学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并取得当年复试资格。
3、其他
(1)学术学位博士申请人须于2016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五年以上,并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2)专业学位博士申请人须已取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或在附属医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或于2010年前受聘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四、申请材料及相关要求
序号 | 申请材料 | 相关要求 |
1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 (1)A4纸正反面打印; (2)一式两份; (3)涉及签字、盖章栏,请勿使其跨页显示。 |
2 | 《专家推荐书》 | (1)两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其中一名为申请人拟选导师; (2)每位专家的推荐书须密封,信封口骑缝签字; |
3 | 相关支撑材料: | 下述支撑材料一式两份,按序分别整理成两套: |
3-1 | 身份证复印件; |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1页A4纸上; (2)加盖人事科公章; |
3-2 |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 (1)加盖人事科公章; (2)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加盖人事科公章; |
3-3 | 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 | (1)加盖人事科公章; (2)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加盖人事科公章; |
3-4-1 | (1)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2)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证明(仅专科在培人员提供);(3)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 (1)报考专业学位申请人提供; (2)三选一提供即可; (3)每份证书单独复印于1页A4纸上; (4)加盖人事科公章; |
3-4-2 |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 (1)报考专业学位申请人提供; (2)每份证书单独复印于1页A4纸上; (3)加盖人事科公章; |
3-5 | 近5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 (1)仅限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2)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至今; (3)加盖科研科公章; (4)审核人:科研科陈如梦老师; (5)如为SCI,请至交大徐汇校区新上院图书馆开具SCI收录证明; |
3-6 | 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科研项目任务书或批准书复印件; | (1)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至今; (2)加盖科研科公章; (3)审核人:科研科李伟老师; |
3-7 | 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 (1)加盖科研科公章; (2)审核人:科研科赵欣老师; |
4 | 《以同等学力申请专业学位博士人员跨医院临床工作申请书》 | (1)非本中心在职申请人员提供; (2)A4纸单面打印,限1页; (3)除“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意见及研究生院意见”栏目,须完成其余栏目签字和盖章; (4)一式三份; |
说明:先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发送至yjszssmhc@163.com,邮件主题:张三+申请同力博士,并将相应的支撑材料纸质版(2套)提交至科研科,科研科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打印正式审查表并完成签字。
五、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5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
1、申请人务必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
2、同等学力博士最长学习年限6年。
3、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申请费45000元/人,在入学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终止学业或按规定未达到学位申请资格者,申请费不予退还。
4、根据医学院相关规定,申请人为非本中心在职人员的,申请名额将占用申请人所在人事单位名额,请申请人务必先获得所在人事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意。
5、申请人录取后,须签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协议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协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君
联系电话: 021-34773756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doc
《以同等学力申请专业学位博士人员跨医院临床工作申请书》.docx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科研科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