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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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按照教育部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通过推荐免试方法接收国内重点院校或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招生类型包括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以及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复试和拟录取工作,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二、招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人和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特别是专业成绩突出;英语要求CET6≥425(TOEFL≥90或IELTS≥6.0);
5、国内重点院校或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6、申请人的健康状况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招考体检标准。
三、招生学科
学位类别
| 学科(专业)
| 学科代码
|
学术学位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100205
|
专业学位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105105
|
四、招收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须在2016年9月12日-18日内,登陆网上报名系统(http://gs.shsmu.edu.cn/Equivalent/EquivalentZheCe.aspx,请务必使用IE浏览器),选择“推免生报名”,认真、仔细填写报名系统内各项内容,上传报名照片后下载打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申请表》(请仔细核对书面版本申请表中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再办理签字盖章等事宜)。
2、本专业组织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资格初审,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发出复试通知。
3、获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需按照要求前来我中心参加推免复试。我中心根据报考情况组织推免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和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关于招收2017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批)复试通知》。
(1)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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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申请表》原件1份
| 复印件1份
| |
2
| 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 复印件2份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一页A4纸;原件会退回。
|
3
| 学生证原件
| 复印件2份
| 须体现学校名称、个人基本信息及学校盖章,限一页A4纸;原件会退回。
|
4
| 本科成绩单原件1份
| 复印件1份
| 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原件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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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语成绩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 复印件2份
| CET6≥425(TOEFL≥90或IELTS≥6.0);原件会退回。
|
6
| 学籍信息认证报告原件1份
| 复印件1份
| 原件不退回。
|
7
| 有关获奖证书原件 (如有)
| 复印件1套
| 原件会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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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关学术科研成果 (如有)
| 复印件1套
| 如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等(发表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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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事项
①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② 除已注明的可以退回的材料,其余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③ 通过夏令营拟录取的推免学生只需补交上述材料中夏令营期间未提交的材料,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快递至本中心科研科。
4、本专业招生工作小组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推免生选拔的综合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学习情况、科研潜质等业务素质,与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将不予录取。
5、所有拟录取推免生(含夏令营A、B等学员)须在规定时间内(9月28日起)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 ),选报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导师,完成正式报名等相关手续。选报本专业及打印申请表。
6、本专业向拟录取推免生发出拟录取通知,推免生以“推免服务系统”上发出的拟录取通知为准,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7、本专业在本中心研究生教育网站http://www.smhc.org.cn/index_Graduate.aspx上公示拟录取推荐免试硕士名单,并上报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8、医学院将根据“推免服务系统”上确认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将在“上海交大研招网”(http://yzb.sjtu.edu.cn)上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教育部备案。
五、其他
1、上海交通大学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招生统考。
2、上海交通大学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1)思想政治审查不合格;(2)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3)毕业设计(论文)、实践实习等成绩达不到所在学校推免生要求;(4)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3、学费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全部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医学院财务处网上的公示学费项目。
4、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科研科
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600号2号楼4楼A2412室
邮编:200030
电话:(021)34773523、34773219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科研科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