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关于开展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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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教督局函[2020]5号)文件精神,及《研究生院关于全面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排查工作通知》(研究生院[2020]9号)文件要求,医学院将对近五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进行逐篇复核,全面排查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根据医学院要求,现将排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期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重点关注没有科研项目支撑的学位论文、同等学力学位论文。

说明:基础数据由医学院统一提供,由科研科发送至相应导师。

二、排查内容

1、研究内容及成果真实性核查

重点核查研究内容、方法、数据是否真实可信,研究结论及成果是否合理有据。

2、过程规范性复核

重点复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评定等过程是否存在环节缺失或不规范。

3、重复率检测

学校将统一对答辩前未查重的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及报告预计11月中旬反馈,供导师和培养单位参考。

三、排查方式

1、导师自查

导师对近五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逐篇进行检查,填写《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排查导师自查表》,签字确认后提交本中心科研科。导师已离开医学院系统的,由其原所在科室负责人进行检查。

说明:论文开题及中期考核、科研记录簿、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等材料可至医学院档案馆查询。

2、培养单位审核

培养单位对导师自查结论及质控环节的规范性进行审核,重点排查没有科研项目支撑的学位论文、同等学力学位论文、重复率超过医学院警示值的学位论文及导师上报的有作假嫌疑的学位论文,并填写《上海交通大学2015-2020学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排查情况汇总表》提交医学院学位办

3、医学院抽查

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对各培养单位的排查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抽查没有科研项目支撑的学位论文、同等学力学位论文、重复率超过医学院警示值的学位论文、培养单位排查出的有作假嫌疑的学位论文,复核汇总并形成医学院排查工作报告,提交校研究生院学位办。

四、结果处理

排查发现存在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的学位论文,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学风与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上海交通大学学术规范》等规定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五、材料提交要求

1、导师须于2020年11月11日前将《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排查导师自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本中心科研科。

2、其他

(1)每篇学位论文提供一张自查表,以一名导师须审查三份学位论文为例,则导师共须提供三份自查表。

(2)自查表中的基本信息部分(含培养单位、学生姓名、学号、学科专业、导师姓名、答辩日期、授予学位日期、学位论文题目)须与医学院下发基本数据保持一致。

 

科研科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