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0-24
点击量:
导师因出国、外出讲学、因公出差等,需离(校)院2周以上的,应当委托导师组成员落实好其离(校)院期间对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等指导工作,同时须向科研科提交《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研究生指导教师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备案。原则上,如未至科研科备案,导师离(校)院期间的学生代管工作,科研科不予认可。
附件:研究生指导教师授权委托书
科研科
2014年10月23日
上一篇:关于申报2017年下半年蒙民伟国际交流基金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更新完善医学院网站研究生导师信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