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工作

公共管理(神经科学与心理学)

上海交通大学神经科学与心理学交叉学科2016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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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交叉学科建设发展,现正式开展上海交通大学神经科学与心理学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我中心将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及其所具有的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支撑条件为依据,认真做好本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

一、选聘标准

严格按照《上海交通大学神经科学与心理学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2016版)》开展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

二、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和办法

1、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需填写《上海交通大学神经科学与心理学交叉学科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表格交书面材料1套及电子版,并确保书面材料与电子版的一致性。申请人另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一套,详见附表3。

2、申请人所在学院根据申请人所在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要求,就申请人的选聘资格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日期内提交我中心科研科。

3、我中心科研科就各学院上报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会。

4、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就上报的拟选聘导师进行审核,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全体成员2/3及以上同意通过后,报送校各相关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4、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选聘为上海交通大学神经科学与心理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申请材料

1、《附表 上海交通大学神经科学与心理学交叉学科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纸质版均一式1份)(以下简称“《简况表》”)。

2、支撑材料(按照申请条件准备相应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1页A4纸上);

(2)有关职称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5)海外新引进人才需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需要提供);

以上5项须加盖所在学院公章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近3年发表过的高水平论文、专注著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等复印件;

(7)科研项目批准任务书复印件;

以上2项须加盖所在学院公章或所在单位科研科公章;

(8)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

以上1项须加盖所在学院公章或所在单位财务科公章;

四、受理时间

2016年6月1日(星期三)至2016年6月3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五、备注

1、《上海交通大学神经科学与心理学交叉学科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填表说明

(1)职称评聘时间都要填写;

(2)照片:请用电子版后打印,不要用粘贴的;

(3)除已注明的栏目外,一律不得另加附页;

(4)严格按照支撑材料要求的数据统计时间段填写相关材料,超过数据统计时间段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2、只需提供各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最低要求支撑材料即可;

3、只接受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统一提交材料,不接受个人提交。

 

附件: 上海交通大学神经科学与心理学交叉学科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