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工作

关于开展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201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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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建设发展,现正式开展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201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正式启动,我中心将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及其所具有的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支撑条件为依据,认真做好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

一、选聘标准

严格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2016版)》开展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

二、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和办法

1、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需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表格交书面材料1套及电子版,并确保书面材料与电子版的一致性。申请人另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一套,详见附表3。

2、科研科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就申请者的选聘资格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报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会。

3、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就上报的拟选聘导师进行审核,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全体成员2/3及以上同意通过后,报送校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4、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选聘为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申请材料

1.《附表 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纸质版均一式1份)(以下简称“简况表”)。

2. 《简况表》的电子版发送至yiquntu@163.com。

3. 支撑材料(按照申请条件准备相应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1页A4纸上);

(2)有关职称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5)海外新引进人才需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需要提供);

以上5项须加盖人事科公章;

(6)近3年发表论著的复印件(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7)近3年以第一负责人主持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任务书或批准书复印件;

以上2项须加盖科研科公章;

(8)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

以上1项由科研科代为办理,并加盖财务科公章;

备注:先发送电子版,同时递交将相应的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审核后再正式打印简况表。

四、受理时间

2016年6月1日(星期三)至2016年6月3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五、备注

1、《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填表说明

(一)封面

单位:精神卫生中心;

一级学科:心理学

二级学科:应用心理(选聘“专业学位硕导”或“兼专业学位硕导”须填写)

(二)第1页

(1)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

(2)硕导增列年月:XX年XX月;

(3)职称评聘时间都要填写;

(4)照片:请用电子版后打印,不要用粘贴的;

(三)除已注明的栏目外,一律不得另加附页;

(四)严格按照支撑材料要求的数据统计时间段填写相关材料,超过数据统计时间段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五)只需提供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最低要求支撑材料即可。

2、相关选聘基本条件解释

(1)“近2年在本中心从事心理治疗工作”评定依据以本中心心理咨询部提供名单为准。

 

附件 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专业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科研科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