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2012年增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4

点击量:

2013年上半年,医学院将开展2012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增选工作,现该项工作正式启动,我中心将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及其所具有的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支撑条件为依据,认真做好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申报工作。   一、选聘标准 严格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下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的通知[2010]14号文件.doc》开展本次工作。   二、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和办法 1.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需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表1)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表2),纸版材料两份及电子版,并确保纸版材料与电子版的一致性。申请人另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两份,详见附表3。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就申请者的选聘资格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全体成员2/3及以上同意通过后,报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3.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拟选聘导师进行审核,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全体成员2/3及以上同意通过后,报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4.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选聘为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选聘工作相关细则 1.医学院引进人才,无论在原单位已取得何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均须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审核后,方可选聘其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 2.目前担任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若需改变其培养研究生的学位类型,须按照相应类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目前担任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兼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在2010-2012年度导师考核中成绩合格(含补考合格及2010年以后遴选导师),其兼职导师类别须与当前担任导师类别相匹配;申请人无需填表,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即可。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2012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汇总表》(附表4),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4.对于现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若因超龄、调动、离职等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本单位导师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人事异动情况表》(附表5),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认后,报医学院研究生分院备案。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相关规定,以2012年12月31日为计算点,62周岁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再列入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数据库,两院院士不在此列。 5.  医学院现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科专业名称详见《附表6.医学院现有学位授予点学科专业名称代码.xls》。 6.  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等六个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的导师选聘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生物医学工程和药学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的导师选聘统一归口基础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查;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和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的导师选聘统一归口到公共卫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文件相关解释: 1、选聘研究生导师者,年龄“在57周岁以下”是指195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55周岁以下”是指195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50周岁以下”是指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申请人职称、学历、学位及科研成果的计算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科研项目计算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3、“临床第一线工作15年以上”,是指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4、《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以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数据库检索为准。如未收纳,又确实为统计源期刊的,必须提供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具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证书”,方认可。 5、“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含校院级)”,是指不包括交大课题和医学院课题。各类“人才培养计划”若以课题项目形式下发的可计入“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6、“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是指目前科研账本上所剩费用,申请时需附所属单位财务处所出具的证明。 7、“已独立招生并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是指自招收硕士生、培养硕士生到硕士生毕业,申请者导师身份没有发生过变化。 8、SSCI、SCI、EI检索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著,一律至上海交通大学包兆龙图书馆开具收录证明,方认可;Epub形式可作为支撑材料进行统计。 9、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以批件批准执行期限为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外(2013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若已有项目编号,可作为支撑材料进行统计)。   三、申请材料 1.《附表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或《附表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纸质版均一式2份),并附相应的支撑材料(2份)。 2. 《简况表》的电子版发送至yiquntu@yahoo.cn 备注:先将电子版发送给我,同时将相应的支撑材料纸质版(2份)递交给我,审核后再正式打印简况表。 3.《附表3.申请人相关支撑材料.xls》   四、受理时间 2013年4月1日(星期一)至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五、《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填表说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雷同,不再赘述) (一)封面 单位:附属精神卫生中心; 一级学科:临床医学 二级学科: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二)第1页 1. 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 2. 硕导增列年月:XX年XX月; 3. 照片:请用电子版后打印,不要用粘贴的; (三)除已注明的栏目外,一律不得另加附页; (四)严格按照表格上标注的时间段填写相关材料,超过标注时间段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轶群; 联系电话:34289888*3219; E-mail: yiquntu@yahoo.cn     科研科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