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和办法
1. 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向科研科递交申请材料;
2.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基本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就申请者的选聘资格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全体成员2/3或以上同意通过后,上报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3. 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拟选聘导师进行审核,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全体成员2/3或以上同意通过后,报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4. 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选聘为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申请材料
备注:先将电子版发送给我,同时将相应的证明纸质版材料(2份)递交给我,审核后再正式打印。
四、受理时间
2012年3月13月(星期二)至2012年4月13月(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说明
1. 前担任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若需改变其培养研究生的学位类型,须按照相应类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目前担任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兼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在2009年度导师考核中成绩合格(含补考合格及2007年以后遴选导师),其兼职导师类别须与当前担任导师类别相匹配;申请人无需填表,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即可。
2.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相关规定,以为计算点,62周岁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再列入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数据库,57周岁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再列入在岗硕士生指导教师数据库。两院院士不在此列。
六、《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填表说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雷同,不再赘述)
(一)封面
单位:附属精神卫生中心;
(二)第1页
1. 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
2. 硕导增列年月:XX年XX月;
3. 照片:请用电子版后打印,不要用粘贴的;
(三)SSCI、SCI、EI检索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著,一律至上海交通大学包兆龙图书馆开具收录证明,方认可;
(四)除已注明的栏目外,一律不得另加附页;
(五)严格按照表格上标注的时间段填写相关材料,超过标注时间段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轶群;
联系电话:34289888*3219;
科研科
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