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条件的规定》的通知(沪交医研[2007]1号)为准,详见附件一。
二、审核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和办法
1. 申请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者,需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或《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2.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就申请者是否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资格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全体成员2/3或以上同意通过后,上报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3. 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导师名单进行审核,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全体成员2/3或以上同意通过后,报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4. 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列入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三、申报材料
1. 《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二)或《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三),(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 通过Email发送>);
2. 相应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报截止时间、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 截止日期:2008年10月23日(星期四)
2. 地点:门诊五楼2513房间科研科
3. 联系人:涂轶群
4. 联系电话:3219
五、《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填表说明(《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雷同,不再赘述)
(一)封面
1. 单位名称:上海交通大学
2. 单位代码:10248
3. 学科、专业名称: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4. 学科、专业代码:100205
5. 系、教研室或所、研究室: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二)第1页
“主要经历”中的 “任职”是指当时本人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行政职务
(三)第2页
有关栏目,应选择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国内期刊:至少为统计源期刊)和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及获奖的项目填写,不必全部罗列。本人与其他人联名发表的成果,须在“备注”栏中将成果公布时的署名按原次序填写。
(四)第3页
有关栏目,应在前页内容中选择有代表性的、并得到较高评价的项目填写。
(五)第5页
1. 本人主讲的研究生课程为必须填写栏目
2. 协助本人指导研究生人数,不包括担任研究生公共课和基础课的教学人员。
(六)除已注明的栏目外,一律不得另加附页。
(七)严格按照表格上标注的时间段上报材料,超过标注时间段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科研科
200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