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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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标准
严格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沪交医研【2013】11号)开展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
二、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和办法
1、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需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表1)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表2),表格交书面材料两套及电子版,并确保书面材料与电子版的一致性。申请人另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两套,详见附表3。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就申请者的选聘资格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全体成员2/3及以上同意通过后,报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3、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拟选聘导师进行审核,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全体成员2/3及以上同意通过后,报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4、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选聘为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选聘工作相关细则
1、医学院引进人才,无论在原单位已取得何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均须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审核后,方可选聘其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
2、目前担任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若需改变其培养研究生的学位类型,须按照相应类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目前担任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兼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在2010-2012年度导师考核中成绩达标(含补考合格及2010年以后选聘的导师),其兼职导师类别须与当前担任导师类别相匹配;申请人无需填表,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即可。
3、对于现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若因超龄、调动、离职、退休等各种原因不继续担任本单位导师者,由科研科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人事异动情况表》(附表5),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认后,报医学院研究生分院备案。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相关规定,以2014年12月31日为计算点,62周岁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再列入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数据库,两院院士不在此列。
4、医学院现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科专业名称详见附表6。
5、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等五个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的导师选聘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生物医学工程和药学一级学科的导师选聘统一归口基础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查;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的导师选聘统一归口到公共卫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护理学一级学科的导师选聘通过护理学院统一归口到瑞金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6、2014年底,经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认定Meta-Analysis论文属Review,科学学位导师选聘不再认定为论著;但在专业学位硕导选聘工作中,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的实际情况,拟聘专业学位硕导如发表Meta-Analysis论文可提交学位委员会讨论(须明确标注)。
四、申请材料
1.《附表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或《附表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纸质版均一式2份)(以下简称“简况表”)。
2. 《简况表》的电子版发送至yiquntu@163.com。
3. 支撑材料(按照申请条件准备相应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1页A4纸上);
(2)有关职称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5)海外新引进人才需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需要提供);
(6)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执业医师注册证复印件(申请专业学位导师必需提供);
以上6项须加盖人事科公章,且第6项须同时加盖医务科公章;
(7)近5年发表论著的复印件(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8)国家科技三大奖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证书复印件;
(9)近3年以第一负责人主持科研项目的任务书或批准书复印件;
以上4项须加盖科研科公章;
(10)本人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
(11)参与指导研究生的培养手册第一页复印件;
以上2项须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档案馆办理,加盖档案馆公章(须先至科研科开具办理证明);
(12)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
以上1项由科研科代为办理,并加盖财务科公章;
备注:先发送电子版,同时递交将相应的支撑材料纸质版(2份),审核后再正式打印简况表。
五、受理时间
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至2014年4月17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六、备注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填表说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雷同,不再赘述)
(一)封面
单位:附属精神卫生中心;
一级学科:临床医学
二级学科: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二)第1页
(1)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
(2)硕导增列年月:XX年XX月;
(3)职称评聘时间都要填写;
(4)照片:请用电子版后打印,不要用粘贴的;
(三)除已注明的栏目外,一律不得另加附页;
(四)严格按照支撑材料要求的统计时间段填写相关材料,超过时间段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2、相关选聘基本条件解释
(1)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中:目前已担任硕导,且独立招生并完整完成一届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毕业并获得学位)。
解释:此处的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七年制、“临住”项目学生及同等学力申请人。若除此条件不符,其余条件可达到“博士生指导教师破格选聘的基本条件”的要求,则可按照破格程序申请。
(2)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中:作为导师组成员参与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毕业并获得学位)。
解释:此条件为非刚性条件,可以递交材料上会讨论。
科研科
201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