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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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增补)工作正式启动,我中心将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及其所具有的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支撑条件为依据,认真做好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
一、选聘标准
严格按照《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2013]11号.docx》(沪交医研【2013】11号)开展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
二、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和办法
1. 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向科研科递交申请材料;
2.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基本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就申请者的选聘资格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全体成员2/3或以上同意通过后,上报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3. 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拟选聘导师进行审核,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全体成员2/3或以上同意通过后,报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4. 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选聘为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申请材料
1.《
附表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或《
附表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并附相应的支撑材料(见《
附表3.申请人相关支撑材料.xls》)(一式三份),以上材料无需装订,按套递交。
2. 《简况表》的电子版发送至yiquntu@163.com。
备注:先将电子版发送给我,同时将相应的支撑纸质版材料(1份)递交给我,审核后再正式打印。
四、受理时间
2014年3月10月(星期一)至2014年4月18月(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五、选聘细则相关说明
1、医学院引进人才,无论在原单位已取得何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均须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审核后,方可选聘其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
2、目前担任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若需改变其培养研究生的学位类型,须按照相应类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目前担任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兼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在2010-2012年度导师考核中成绩达标(含补考合格及2010年以后选聘的导师),其兼职导师类别须与当前担任导师类别相匹配;申请人无需填表,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即可。
3、对于现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若因超龄、调动、离职、退休等各种原因不继续担任本单位导师者,由科研科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人事异动情况表》(附表5),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认后,报医学院研究生分院备案。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相关规定,以2013年12月31日为计算点,62周岁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再列入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数据库,两院院士不在此列。
4、医学院现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科专业名称详见:《
附表6.医学院现有学位授予点学科专业名称代码.xls》。
5、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等五个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的导师选聘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生物医学工程和药学一级学科的导师选聘统一归口基础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查;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的导师选聘统一归口到公共卫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护理学一级学科的导师选聘通过护理学院统一归口到瑞金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六、填表说明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填表说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雷同,不再赘述)
(一)封面
单位:附属精神卫生中心;
一级学科:临床医学
二级学科: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二)第1页
1. 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
2. 硕导增列年月:XX年XX月;
3. 照片:请用电子版后打印,不要用粘贴的;
(三)SSCI、SCI、EI检索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著,一律至上海交通大学包兆龙图书馆开具收录证明,方认可;
(四)除已注明的栏目外,一律不得另加附页;
(五)严格按照表格上标注的时间段填写相关材料,超过标注时间段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2、相关选聘基本条件解释
(1)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中:目前已担任硕导,且独立招生并完整完成一届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毕业并获得学位)。
解释:此处的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七年制、“临住”项目学生及同等学力申请人。若除此条件不符,其余条件可达到“博士生指导教师破格选聘的基本条件”的要求,则可按照破格程序申请。
(2)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中:作为导师组成员参与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毕业并获得学位)。
解释:此条件为非刚性条件,可以递交材料上会讨论。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轶群;
联系电话:34773219
E-mail: yiquntu@163.com
科研科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