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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执业医师资格报考开具相关证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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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报考已于近日启动,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的精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上述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允许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因此,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学生需开具研究生院盖章的在读证明及需研究生院盖章的承诺2014年8月31日前毕业的诚信承诺书。

现将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1. 在读证明开具对象: 拟于2014年7月份毕业的学生;

2. 凭本中心医务处开具的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证明(一式两份),至科研科办理在读证明及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事宜;

3. 于3月6日至3月31日每周二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本人带好以下材料至交大医学院东1舍313室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1)学生证或一卡通;

(2)本年度学位申请成绩表;

(3)在读证明(科研科盖章);

(4)诚信承诺书(科研科盖章);

(5)一年以上临床实践证明(医务处开具);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doc

在读证明.doc

诚信承诺书.doc

 

 

科研科

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