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研究生请假制度

发布日期:20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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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生进入医院临床和实验室后,不再享受寒暑假,而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 享受探亲假:每年一次探亲假,探配偶可享有30天(另加路程假),未婚者探父母可享受20天(另加路程假),来回车费自理。
3. 事假:研究生本人或家庭有特殊情况者可请事假,每人每年事假不得超过2次,每次事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4. 研究生探亲假、休假或请事假,必须先下载“研究生请假单”,由导师和所在科室或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再到科研科办理请假手续。
5. 探亲假、事假期间的待遇参照“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发放奖金的有关规定”,停发各类补助。
6. 如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手续不齐全者,作为旷课和旷工处理,扣发当月补助,并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7.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同济大学研究生院的研究生按各自学院的请假制度执行。
8. 本院在职研究生不适用此规定。

附件: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研究生请假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