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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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及正式上课时间
序号 | 年级 | 报到注册时间 | 注册地点 | 上课时间 | 新学期内容 | 备注 |
1 | 2017级 | 2019年9月2日08:30-11:00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2号楼4楼A2412科研科 | 以导师安排为准 | 科研实践 | 须持本人研究生证; |
2 | 2018级 | 2019年9月2日08:30-11:00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2号楼4楼A2412科研科 | 以导师安排为准 | 科研实践 | 须持本人研究生证; |
说明:请务必在上述报到注册时间前完成学费的缴纳,未缴费者不予注册。
二、迟到请假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至科研科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论处。未按时注册者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于开学两周内到科研科补办注册手续。未有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注册手续者,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延期毕业生及休学学生
需要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研究生须在开学两周内到科研科办理,逾期不予办理。延期毕业时间与预计毕业时间一致,为3月、6月、9月、12月。
休学的学生不需办理注册手续;休学后申请复学的学生,需先办理复学手续,缴清学费后再到所在院系注册。
四、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超过两周的,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以上不到校的,或学制期满未办妥延期超过两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特别提醒:未在校内注册者将不予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学年注册,即自动取消学籍,并无法恢复学籍。
科研科
2019年8月20日